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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2] [3] [4]

   5.4 质量文件审查
   5.4.1 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依据《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一),对企业管理的质量技术资料、记录、报告、图纸、标准规范(包括企业标准)等文件进行审查,按评分表对审查结果评分(见附件一表1-2~表1-5)。
   5.4.2 对质量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5 特殊工种人员等条件审查
   5.5.1 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组成员依据《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等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二),对企业从事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的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结果(见附件二表2)。
   5.5.2 对企业从事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的特殊工种人员条件及有关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在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6 现场审查
   5.6.1 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组成员依据《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审查时应编制现场审查计划与分工,对企业的资源能力、质量技术管理过程、设备与工装能力、制作工艺过程、质量检验和文明生产、计量管理、物资管理、销售服务等进行综合检查,按评分表对审查结果评分(见附件一表1-1~表1-5)。复审
   5.6.2 审查组的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和《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等条件审查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结束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表(见附件一表2),由审查组组长签署审查结论。
   5.6.3 审查组在审查结束后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要求,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组成员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6.4经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审查部复审。复审仍不合格者,自接到复审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取消申请取证资格。
    6 产品抽样与检测
   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部授权质检机构组织检测组,对企业申证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组应对抽样工作的可靠性、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6.2 产品质量检测可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同步进行,审查组与检测组可合并为审检组。
   6.3 检测组的组成和工作应符合下述原则:
   6.3.1 检测组成员必须能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检测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6.3.2 检测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检测;
   6.3.3 检测组长必须全面掌握产品规范和标准,具备制订检测方案、主编检测报告的能力,还应具备现场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6.3.4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细则所规定内容及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3.5 在检测组长的统筹安排下,各专业检测人员对各自检测的工作质量负责,在现场检测时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签名负责。检测组长应在现场复查各专业检测人员的检测结果,有问题时应在现场立即解决;
   6.3.6 检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并对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6.3.7 检测人员应严格忠于事实,以数据为依据,有权拒绝各方面的干预,有权向审查部反映情况;
   6.3.8 检测组一般为3~5人;
   6.3.9 检测组组长负责审核检测报告和向审查部汇报检测工作。
   6.4 检测工作时间一般为4~6天。
   6.5 企业在提供申证受检产品时,原则上应提供在企业成品库内的成品。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属小批量生产,因此,对于换证企业允许提供前次发证后所生产的产品作为受检产品,但该产品的设计图纸、出厂记录、验收记录、用户使用意见必须齐全。
   6.6 检测组应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检测结束后,提交正式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和原始记录(检测原始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七、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八)。检测机构对提交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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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链接:中国水电十四局 | 水电十四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 水利部岩土工程仪器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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